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局、人才办)、宣传部、科协,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后备人才,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范围
(一)选拔名额
计划选拔200名,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50名,科技类150名。
(二)选拔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职称、学历、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过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以上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2.获得“自治区技术能手”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专业条件
1.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获得过地厅级以上荣誉或奖励,重点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物考古等学科人员;
(2)在文化艺术领域,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演出、创作和展览等,重点推荐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文艺编剧、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方面人员;
(3)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领域,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重大会议活动报道、著作刊物编辑出版、影视节目制作等,重点推荐媒体融合、出版融合、文旅融合等行业人员。
2.申报科技类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参与过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须选择1名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专家作为培养导师。
三、推荐平台和渠道
(一)推荐平台。自治区设立2个推荐选拔平台,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培养对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科技类培养对象由自治区科协负责。每个平台设立相应受理点,由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协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二)推荐渠道。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进行,申报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1.单位推荐
(1)市县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专业类别分别报县(区)党委宣传部或科协;县(区)党委宣传部或科协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地级市党委宣传部或科协推荐。
(2)区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审议后,向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宁单位推荐。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人选五个地级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不超过5名。科技类人选五个地级市各推荐名额不超过20名,其中县乡骨干人选不少于10名;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不超过10名。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
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本领域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
3.同行专家推荐
两院院士、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宁夏创新争先奖获得者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人选。推荐人选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按专业分类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协。
四、选拔流程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实行线下申报,科技类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5月5日前)
1.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进行实名注册,登陆“人才工程评选—青年科技人才托举”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请所在单位审核。选择同行专家推荐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由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表。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科研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注册管理员账号,填写《管理员权限申请表》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站申请审核权限。管理员对报送的《人选基本情况表》审核后,选择相应的推荐渠道进行提交。
(3)各地级市科协、区直部门(单位),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相关工作人员向网站申请审核权限,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结合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情况,统一向自治区科协提交推荐人选。
2.线下申报
申报人员在宁夏党建网(www.nxdjw.gov.cn)、宁夏科协网(http://www.nxdzkj.org.cn/)或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填好后报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选择相应推荐渠道提交资料。
(二)初审初评(5月20日前)
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科协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再报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经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或理事会研究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推荐单位按照人选专业类别分别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协。
(三)复审复评(7月10日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会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复评和实地考察,经党委(党组)研究审议后,综合提出拟选拔人选名单。
(四)公示
拟选拔人选名单在自治区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到信访举报的人选,由推荐部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五)提交审定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分别将拟选拔人选提交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对确定选拔人选开展培养工作。
五、申报事项
(一)书面报告。各地级市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报告,除阐明工作程序、人选建议名单外,还需附人选业绩情况、专家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情况等材料。
(二)相关表格。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托举人选需提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自治区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概况》各1份。科技类托举人选需提交《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1份。
(三)佐证材料。托举人选需提供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要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技术应用,获得表彰奖励和其他业绩等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成册(著作另附)。电子资料发到各平台单位指定邮箱。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所有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信息不一致的材料及时退回。申报人、用人单位和推荐渠道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善于发现人才,尽可能将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做出优异成绩、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纳入视野,注重选拔科研、生产等一线人才。要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地区本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密集单位要定点宣传,对县乡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完善评价机制。初审初评负责部门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现象。
(三)注重推荐质量。有关单位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探索使用答辩、现场演示、大数据测评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四)加强审查把关。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责任。
线上申报单位审核权限申请:刘莎莎 电话:0951—5099081
线上申报技术问题咨询: 电话:17711894811
附件:各平台、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秘书处转载)
附件:
1.哲社与文艺类托举附件1至4.doc
2.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操作指南.docx
3.科技类托举附件123.doc
4.平台、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人.docx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