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需要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重新审视大数据时代公民的数据权利,重构数字社会的数字技术伦理秩序。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中公民“数字化生存”的内在要求。当前,全球面临严峻的“数字鸿沟”,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平均水平不高,未来要加强科普和宣传,稳步提升我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公民深度参与“大数据”的生产过程,权利的让渡成为风险的源头,“数据霸权”成为公民数据权利面临的严峻挑战,未来要通过思想的启蒙和制度的创建不断保障公民的数据权利;数据、算法等技术因素与社会因素交织,带来了诸多数字技术伦理问题。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与良性治理需要反思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建立起包含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与体系,共同塑造新型数字技术伦理秩序。
[关键词]数字社会;数字素养;数据权利;数字技术伦理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数字技术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人类正在逐渐走向以数字技术作为底层架构的数字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形态,数字社会对传统的社会秩序与治理模式提出了哪些挑战?如何从学理上认清并以政策与治理来应对这些挑战?如何实现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本文旨在针对以上问题展开探讨。
对于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已有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有关公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的研究。这类议题更多地受到图书情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关注,有关研究对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概念流变、构成要素、不同国家的培养模式展开探讨。二是有关公民数据权利的研究。这类议题更多为法学学科所关注,有关研究对数据权利属性、法律特征、数据法益保护展开讨论。三是有关数字技术伦理的研究。这类议题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学科所关注。有的研究从一般意义上讨论算法伦理、数据伦理等问题,也有研究从具体应用场景来讨论数字技术带来的伦理挑战,尤其是数字医学与数字教育两个重要领域。总体来看,已有研究涉及的学科领域分散,理论视角多元,但是很少有研究将这三个层次整合到统一的框架中,并用其来分析数字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及治理路径。
本文将以上三个层次整合到一个分析框架中,指出三者都是实现数字社会良性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分析每个层次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能的治理路径,以期为更好地推动数字社会的良性治理与实现人民美好数字生活提供理论参照与政策启示。
1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
2021年10月,我国出台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明确界定了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概念,认为“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公民学习工作生活应具备的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的集合”。同时指出,“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数字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活、生产、学习方式,推动世界政治格局、经济格局、科技格局、文化格局、安全格局深度变革,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关键指标”。
理解数字素养与技能首先要深刻认识数字社会。与数字社会紧密关联的两个概念是“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在英文语境中,“数字化”有digitization和digitalization两种翻译。digitization指将模拟信息转换为数字信息的过程,而digitalization则强调数字技术与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度结合对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中文语境中,“数字化”指的是人类行为、自然对象乃至历史资源的“数字化”。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的对象和范围不断得到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活、生产和学习方式,使得社会运行体系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素养与技能是在数字社会中公民“数字化生存”的内在要求。数字社会不仅带来了数据驱动的知识生产方式、数字化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使个体获得知识、信息的渠道变得多样化,个体利用数字进行学习与生活的素养与技能变得越来越重要。早在1996年,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在《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一书中就对“数字化生活”作出判断:“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几乎在全球各地,都向个人电脑俯首称臣。”尼葛洛庞帝没有预想到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二十多年后“数字化生活”推进的进程更为迅速,带来的社会变革也更为深刻。由此,数字素养与技能越来越成为一种最基本的生存技能。对于数字素养的概念,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由以色列学者约拉姆(Yoram)提出,他认为数字素养应该包括五个方面,即图像素养(视觉识读)、创新素养(创造性生产)、分支素养(新思维)、信息素养(辨别真伪)及“社会—情感”素养(共享与情感交流),这一定义强调了数字素养的多元性与复合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则将数字素养定义为“通过数字设备和网络技术安全和适当地访问、管理、理解、整合、交流、评估和创建信息,以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并且提出“全球数字素养框架”(Digital Literacy Global Framework),这一定义则更强调数字素养的过程性与能力属性。我国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对数字素养与技能的定义既强调数字素养的多元性和复合性,也强调过程性、社会性和体现这些复杂特征的能力属性。因此,我们不能把数字素养看作简单的数字获取与使用等技术性技能,还要看到与之相关联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换言之,公众应具备的数字素养与技能,不仅指人们具有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在数字社会中的价值观、伦理、行为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素养。
必须注意的是,尽管数字技术不断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但是人们的数字素养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获得并得到提升。当前全球面临严峻的“数字鸿沟”,我国的公民数字素养平均水平不高,特定区域群体的数字素养与技能与其他区域群体存在较大差距。根据2021年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衡量数字化发展:事实与数字(2021)》(Measuring Digital Development:Facts and Figures 2021),欧美国家的互联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而非洲国家的覆盖率只有33%,全球仍有近30亿人口从未使用过互联网,其中有29亿来自发展中国家。根据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当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参差不齐,平均得分仅43.6分(满分为100分),标准差为15.7。该报告还指出,我国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达37.5%,城乡数字鸿沟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数字鸿沟在国家内部甚至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将对人的生存权利与能力构成极大的威胁与挑战,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未来要加强科普和宣传,稳步提升我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很多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政府机构、教育系统、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元数字素养与技能的培养体系。我国也高度重视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2021年3月,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普及提升公民数字素养”明确作为“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的重要路径。2021年10月,我国出台《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计划在2035年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等能力达到更高水平。未来要更多地发挥科普的功能作用,构建终身数字学习体系,不断提升各类群体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文章内选摘自《科普研究》,作者系李正风,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科技的社会研究、科技伦理与科学文化、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王硕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