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普作家协会各会员:
现转发自治区科协《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全文,符合条件的会员可按要求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择优进行推荐。
申报邮箱:nxkpzx0951@126.com,
联系人:苏怡鸣,电话0951-6851830
宁夏科普作家协会
2021年6月11日
全文如下(来源:宁夏科协时政网):
《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局、人才办)、宣传部、科协,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后备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6〕5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县乡基层单位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职称、学历、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等可适当放宽。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应选择1名自治区内或区外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并取得培养导师本人同意。
科技类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或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培养对象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物考古、媒体融合、出版融合、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文艺编剧、国际传播、影视创作、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已入选过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以上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2. 获得“自治区技术能手”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3. 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平台和程序
自治区设立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2个推荐选拔平台,其中科技类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由自治区科协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每个平台设立相应受理点,由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科协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申报推荐(6月8日-6月18日)
主要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
1.单位推荐。市县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专业类别分别报县(区)党委宣传部或科协,由县(区)党委宣传部、科协会同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协推荐;区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其中,科技类人选五个地级市各推荐不超过20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推荐不超过10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人选五个地级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不超过5名。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人选,直接报自治区科协,原则上各推荐不超过3人。以上人选均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塞上名家”“宁夏创新争先奖”获得者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专业类别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或科协。
(二)初审初评(6月19日-6月30日)
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协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再报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经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归口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协。
(三)复审复评(7月1日-7月20日)
平台负责部门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评(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平台负责部门部务会、党组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交审定
平台负责部门将拟选拔人选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平台负责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开展培养工作。
三、推荐及申报要求
(一)报送书面报告。各地级市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向平台负责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报告以公文形式上报,除阐明推荐工作程序、人选建议名单外,还需附人选业绩情况、专家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情况。
(二)提交申报材料。科技类培养对象需向自治区科协提交《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5份、《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和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成册(著作另附),要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培养对象的申报材料按以上格式要求,一式1份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报送。初审部门要对《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信息不一致的应退回修改。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初审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样表可在宁夏党建网(nxdjw.gov.cn)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网(https://gccfw.hrss.nx.gov.cn.)或宁夏科协网(http://www.nxdzkj.org.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发现人才,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青年人才,重视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发现人才。要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地区本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要定点宣传,对县乡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完善评价机制。地级市和各平台负责部门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三)提升推荐质量。要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要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探索使用“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引入国内同行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四)加强审查把关。要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和审核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养资格,追回培养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责任。
附件:各平台、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协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21年6月7日
各平台、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人
1.科技青年托举人才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自治区科协组织部(科协412办公室)
联系人:杨程平,联系电话:(0951)5085130 17795137951
邮箱:nxkxzzb@163.com
2.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青年托举人才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佟 灵 联系电话:6669528
受理部门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 茂 6015917
电子信箱:nxwhlytrsc@163.com
受理部门二: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 阳 5117179
电子信箱: zzqgbdsjrsyzcfgc@163.com
受理部门三:自治区社科联学会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史 化 5559124
电子信箱:nxsklpjb@163.com
受理部门四:自治区文联机关党委(人事部)
联系人及电话:叶 梓 5166126
电子信箱: nxwl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