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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心: 弱权关系下传播体系建设的底层逻辑(上)
新闻来源:宁夏科普作家协会     作者:陈接峰     发表时间:2022-11-08     阅读次数:    


编者按

“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语出(唐)刘昚虚《阙题》。深柳掩映下的清净书堂,最是读书人向往的治学之所。由是,我们用“深柳堂”来命名《新闻与传播研究》论文推介栏目,以期让同好慢慢品读,细细体味。

本栏目期待能够成为学者们田野归来坐而论道的一方宝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切之,磋之;也欢迎各位读者向作者提出问题,琢之,磨之;我奖之,励之。

内容提要

弱权关系兼具强权关系的强制性和等权关系的开放性,既强调媒介权力的公共准则,又提倡个体的态度与观点。弱权关系下媒介形态从公共性转向私人化、媒体功能从生产者和提供者转向连接者、信息传播效率从规模转向深度。这些转向直接导致信息连接方式以及结构形态发生改变,信息资源配置的内在关系和信息资源供给的因果机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最终使得信息与信使、新闻与发送者之间的边界得以消弭,个体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加速者,成为“新的中心”。因此,传播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是增加新闻信息的生产量,而是要推动信息的正确使用;新型媒体建设不是要成为信息的提供者、代言者,而是要成为公共利益的发声者和公共准则的协商者。

关键词媒体治理 传统媒体 弱权关系 传播体系 深度融合

正文

当有趣、刺激与即时等消费需求成为当下信息供给与利用的基本准则的时候,也意味着充斥在社交媒体上的大量信息是未经考证就直接上传的。在大量原生态的视频直播和即时信息成为目前内容生产的常态之时,也导致一些带着偏见和强烈个人倾向的信息以即时信息的方式迅速在网络节点之间流转。这些现象的产生无疑对新闻与传播研究以及媒体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从新闻与传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找到出路?如何既能为主流媒体的深度融合和新的传播体系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又能回应现实挑战?如果不能从媒介活动如何与其所生发的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来考察,很有可能无法回应当下媒体治理正在经历的各种难题。尤其是当人们已经切切实实地进入到一个由智能网络所构建起来的社会形态之中时,媒体与社会之间的深层网状结构也已经形成。也就是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在个体、群体和社会等各个层面上都以群体、组织或社团为社会和媒体的深层结构的社会”中,无论是个体、群体还是社会组成的全部要素都可以通过随身设备被联系在一起。

随身设备所诱发的去“中心化”,本质上就是个体已经成为网络社会基本的连接要素,每一个独立个体都有可能成为“新的中心”。个体作为网络时代“新的中心”,这是讨论媒介活动如何与社会结构密切结合、媒介理论如何与媒介实践互相关联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成为讨论主流媒体的深度融合和新的传播体系建设底层逻辑的起点。但是当下的媒介实践尤其是传统主流媒体显然未能在社会治理的层面获得与社会发展同步的治理能力,未能有效回应“新的中心”崛起的需求。也就是说,如何依据社会结构和媒介活动参与者的自身条件来科学地、系统地评估和预测社会需求,是当下媒体治理需要面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谓社会结构其本质是权力的分配与行使。马克思与韦伯(Max Weber)都认为“排他性”是产生权力的唯一结构性条件,这实际上意味着媒介权力产生于社会结构之中。弄清楚媒介权力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对理解与考察当下中国媒体深度融合与新的传播体系建设的推进尤为重要。媒体融合实践和传播体系的重构,本质上是媒介资源的配置和媒介权力的行使。在新的技术基础设施之上,媒体深度融合和构建新的传播体系该如何处理媒介资源配置和媒介权力行使的关系?信息生产的严重分裂导致公共准则荡然无存的受众市场又该如何在社会层面完成重新整合?这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回答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针对性。

一、不同权力关系下媒介资源配置的机制

(一)资源配置的三种类型

网络交换理论(network exchange theory)是社会学用来解释和预测嵌入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权力分配和资源流动规律的一种理论。用其来解释当下复杂的数字网络尤其是数字媒体发展也具有相当强的解释力。该理论根据社会结构来分析和预测人类的行为,并提供了两个基本原理:其一是所有行动者的行动都是为了使他们自身所期望的偏好状态获得更多支持;其二是在信息对等的情况下,两个行动者在拒抗(resistance)相等的点上最容易达成共识。把这两个原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就可以得出一个新的结论,那就是当维持自身偏好的利益和避免对抗的利益保持平衡时社会群体最容易达成共识。这个结论很好地解释了社会共识形成的逻辑:在没有更多选择的前提下,社会结构会趋于稳定。传统媒体获得垄断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发布渠道的垄断,整个传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说行动者都没有选择的余地,无论是发布者还是接收者都处于“全有”或者“全无”的状态,这种状态决定了传播结构趋向于稳定。这与我们讨论媒体深度融合与传播体系建设的目的论是一致的,无论是推动媒体深度融合还是构建新型传播体系,其目的均在于促成公共信息的有效传播和更加便捷地达成社会共识。但是,建立在个体偏好基础之上的选择权力,带有鲜明的个体趋利避害的功利性,这意味着在新的信息交换关系之中无法避免功利性因素的存在。

新的传播技术促进了信息交流的对称性,信息的消费者不再是被动地消费信息,而是可以主动地生成信息。“选择什么样的传播关系是由传播能够带来价值的多少所决定的。”这意味着,新的传播体系的建构将重点围绕传播行动者、传播关系和传播结构三个维度展开。在传播行动者维度重点关注的是信念、偏好等与信息取舍相关的内在变量,在关系维度重点关注的是传播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关联方式和行动方式,而结构维度强调的是关系中各个位置的位阶和连接方式。马克思主义认为结构决定着行为,行为也会反过来影响结构。显然,传播结构是新的传播体系得以形成的关键,网络交换理论把网络传播结构分为三种类型:排他式(exclusive)、虚无式(null)、内含式(inclusion),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权力结构类型:排他式的权力是高度集中的强权模式;虚无式的权力分布是均等的等权模式;内含式的权力是分散的弱权模式,并认为集体行动是抵抗强权模式的有效形式。当然因为翻译和理解的不同,这些外来词与汉语词汇的表达之间会出现一定误差,按照传播学的理论,这三个词语其实翻译成为垄断式、或然式、容纳式(全占式)更加符合网络交换论所提出的三种类型。

在垄断式结构中Exclusive对应的交换关系描述为A只能同B或C之一交换,也就是在排他式交换关系中,交换是有选择性和排他性的,资源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实现独占式交换(图1-1)。在或然式结构中把对应Null的交换关系描述为A可与B或者C中任何一个交换,也即表示交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随意性和或然性(图1-2)。在这个或然结构中所有位置都倾向于独立完成交换,故在这个结构中不涉及排他,所以中心位置A与每个边缘位置都是等权关系。在容纳式结构中把Inclusion描述为A必须同B和C都交换才能完成利益最大化,这意味着网络趋向于规模化、平台化才能获得利益最大化(图1-3)。在容纳式结构中,中心位置A必须与所有其他边缘位置都达成交换才能获利,一旦边缘位置获得拒绝权力,那么A不但会失去此前交换所得,更会在整个交换中无法获利。容纳式正是当下网络信息交换关系的主要构成模式,也是诸多网络平台建立用户评议机制的底层逻辑所在。如果一个商户获得的差评比较多,不仅将失去继续与客户交换的机会,还会受到排他机制的制约不再获得流量支持的资格。因此,容纳式结构的中心位置A与每个边缘位置交换时处于弱权位置,而且随着信息交换量的递增,越晚与A交换的边缘位置对A就越拥有否定的权力(见图2)。

依据网络交换理论,不同的网络连接方式决定着网络资源配置的不同形式,而资源配置的不同则决定着网络传播权力分配的差异。与现实世界的物质交换不同,虚拟世界的网络连接受制于技术基础设施,新的传播技术是建立在开放式的连接基础之上的(如图2),这赋予了每个连接节点可以共享开放式的权力。因此,如果要想切断所有的信息流动,只能通过断网或者屏蔽才能实现。从理论上来讲,只要不被排除在开放的网络之外,那么强权关系的排他性在网络时代就失去了效用,每个独立的连接节点在网络交换中都获得了等权的位置,网络节点上的每个位置在理论上都是等权的。

(二)内容消费的因果机制

亨利·法雷尔(Henry Farrell)在《政治科学》中提出,“互联网(数字社交网络)通过三种因果机制影响政治结果”。亨利·法雷尔所说的因果机制有三种:其一是数字交流的低成本机制,使得信息传递更廉价;其二是意见共同体聚合机制,个体更容易依据见解和价值观组成新的共同体,有着“趋同类聚、同质分类(homophilous sorting)”的倾向;其三是“信息瀑布”机制,减少了由于个体势单力薄而不敢直接表达观点的恐惧,网络更容易促成个体意见的抱团与汇流,从而形成更大的冲击力,具备“降低偏好伪装的可能性”。法雷尔的因果机制,对我们理解网络信息交换机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很长时间以来,我们把声音、文本和图像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直接供给看作是传播技术革命的本质特征,其实,信息载体不受时空限制的传播形式只是提供了信息获取更多的便捷性,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传播的本质特征。改变传播本质的是“信息瀑布”机制,也就是网络的开放机制让更多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态度。这个机制使得即时性信息生产由机构向个体转移,最终引发了信息生产流动过程的结构性改变。

强权关系是处于垄断地位拥有排他能力的社会行动者所惯常采取的模式。这种模式意味着权力有位阶的区别,高位阶的权力对社会中处于低位阶的权力具有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强权关系的典型体现。强权关系下信息的传递之所以能够比较容易达到最大化,是因为受到排他机制的作用,排他机制可以直接把结构中最不利的关系和反对的声音屏蔽掉。排他机制认为垄断式的信息交换无法建立在等权关系的基础之上,只有依靠强制性和排他性,才能保证信息的传递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运作,也就是要么选择B要么选择C,不会同时选择相互有排斥性的B与C(见图1-1)。对应到信息的传递结果,其实就是没有选择,只能选择看还是不看,也就是要么全部接收要么全部不接收。这种模式下新闻“把关人”就显得非常重要,“把关人”决定着接收者可以看到什么和看不到什么以及看到的多少。所以,强权模式虽然具备传播效益最大化的可能,但是并不代表就一定取得了最大化的共识,强权关系可以将不在共识范围内的信息排除在共识范围之外。

等权关系中没有位置会因为权力位阶不同被排除,或者所有位置都被排除在外的概率是一样的,任何位置的位阶都相等,不存在位阶差异。这种结构关系非常适合用来描述当下数字互联网环境下的媒体生态关系。也就是说,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的位阶限制,将所有传播活动的参与者都推到等权关系的网络节点位置之上,无论处于网络任何一个节点位置,在理论上就被网络一视同仁,消解了传统位阶带来的不平等。而实际上,等权是一种乌托邦的设计,在实践操作中无法真正实现。因为网络媒介资源分配的不均,网络带宽在不同连接上的限制也不同;还有,设备不同信息获取和分享的质量和数量也会不同。这些因素的存在会导致等权模式运行存在比较大的空间和时间、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会衍生新的不对称和新的不公平,直接导致媒介权力行使出现不平等。因此,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虽然等权关系背后是“社会平等”的思想,客观上也促进了信息与知识的平等分配,提供了所有参与者均等的机会,但是实质上因为技术门槛的高低、设备差异和技术普及程度不同,无疑会加深已经存在的社会不平等,甚至制造新的“鸿沟”。“不是网民和非网民之间的差距,差距在有能力创造知识的人和习惯于先入为主、固步自封的人之间。”从理论上讲,新的传播技术鼓励更多参与者通过更直接的渠道参与到社会行动中,但实际上,技术更易被少数人控制,甚至更容易被后台的“算法暗箱”操控。

强权关系和等权关系在媒介资源分配上走向两个极端,一个强调中心控制一个强调平等均分,在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交叉地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弱权关系。弱权关系既不赞成垄断式的独占信息发布权,也不认可或然式理想化的均分。弱权关系认为宽带网络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平等,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本身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媒体终端产品的可接触性、数字技巧的掌握和实践机会,乃至技术运用的能力等都存在不平等,这些“数字鸿沟”的存在直接导致个体在媒介网络中所占据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因此,与强权关系只包含中心对边缘的强制关系、等权关系仅包含位阶相等的关系不同,弱权关系承认权力强制的积极作用,也承认等权关系的合理性。

处于弱权关系中的媒介资源分配和媒介权力行使会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在网络节点中所形成的传播方式也不同。活跃度比较高的节点会获得位阶效益,成为网络中比较重要的连接枢纽,进而成为网络节点中不能被排除或者被排除的概率比较低的节点。这些节点作为网络媒体时代重要的“信息放大器”或者“信息中继站”而存在。也就是,在弱权关系中既承认存在高位阶的权力关系(有些节点具备放大效应),也承认存在着普遍的等权关系(即使是放大器也依然只是网络的一个虚拟节点而已)。与实体社会的交通枢纽相对固定不同,在虚拟网络中每个节点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角色和状态。网络通过无数个节点不断作出的选择,完成了对现实社会个体需求变化的实时适配。

(三)传统传播体系的基本特征

强权关系模式下的媒介权力行使有两种主要的形态,第一种形态被称为主干形态(见图3),这是传统传播体系主要的传播结构形式。信息内容以A作为源头经由排他性的渠道B,使得信息由此获得了排他性的权威地位,B作为唯一信源向目标对象C和D、E进行传播,E和D成为传播链条的最底层接收者而存在。第二种形态被称为中心形态(见图4),这种形态把信息生产与发布视作一个中心,信息由中心向边缘传递。无论是主干形态还是中心形态,其实都基于社会控制的思维,主干形态是将信息源头和发布渠道控制在手中,将信息的传播流程分成信源、发布者、传播者和接收者,本质上是渠道控制,通过渠道的控制从而取得对信息内容的控制。由于渠道是稀缺的,发布什么和不发布什么就成为左右话语权的重要手段,其强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也由此建立起来。中心形态则把信息内容视作传播的中心,传播的过程变成了由中心向边缘的信息流动。区别于主干形态的线性模型,中心形态已经注意到传播有了圈层的变化,意识到需要面向不同圈层传递。

比较了两种强权关系模型之后,我们会发现主干形态与中心形态都固守着排他性的权力,这种排他性在生产维度和消费维度都有明显体现。在生产领域的排他性主要指的是限制那些没有授权的生产行为,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来形成排他性。消费排他性表现为注意力资源的稀缺性,人的注意力在特定时间点上只能专注于某一特定内容。传统主流媒体就是通过主干形态和中心形态将强权关系嵌入到信息传播结构之中,并以此来维护在内容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既有秩序。而新的传播技术则在信源多元化、渠道多元化、民间声音的放大、新闻把关人权力的削弱和私域价值观的凸显等方面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这些挑战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传统传播关系的瓦解和强权关系在公共领域的失调。


作者系陈接峰,本文摘编自《新闻与传播研究》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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